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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发布于 2019-05-30 17:34 阅读(

一、注册准备

1. 商标查询
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但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2. 资料准备

  • 个人/企业资质:
    • 自然人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及递交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 企业申请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等。
  • 商标图样:准备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二、申请注册

1. 申请主体
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 分类提出申请
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3. 申请日确定
确立商标的申请日。


三、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的书面文件以及一些形式要件,如申请书、委托书上是否有差错进行审查。

四、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五、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六、注册公告

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七、领取商标注册证

  • 代理办理:通过代理机构(如中细软)代理的,由代理机构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 直接办理: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